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影 发布时间:2019-10-10 浏览次数:273

机关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岗位聘期考核的实施意见》(校发〔2018〕128号)等文件精神及人事处关于聘期考核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机关党委2019年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期考核范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聘期期满5年,校本部分级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其他专技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人员,包括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二、聘期考核标准

本次聘期考核标准教师岗位按《皖南医学院教师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校政〔2010〕135号)规定执行,其他专技岗位按《皖南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校政〔2010〕136号)规定执行,管理岗位按《皖南医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校政〔2010〕134号)规定执行,工勤技能岗位按《皖南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实施细则》(校政〔2010〕137号)规定执行。

三、聘期考核等次及运用

聘期考核等次及运用按《皖南医学院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校政〔2018〕199号)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实施(2019年10月9日)。组织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成立了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研究布置机关聘期考核相关工作。

(二)开展考核(2019年10月10日—10月23日)。机关各部门、单位成立本部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聘用期满人员聘期考核工作,按照人事处通知,完成个人申报、各部门、单位审核、个人业绩确认和核实和审核信息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等四个环节,于10月23日(周三)前将考核结果经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章后,纸质版交至机关党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zj558626@qq.com。

(三)组织评议(2019年10月24日—10月28日)。机关党委组织召开工作组会议,对参加本次聘期考核人员进行评议,经党委委员会议研究初步确定考核结果,于2019年10月28日(周一)前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

五、相关问题说明

机关范围本次需参加聘期考核人员中教师岗位专技人员在其兼职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各类申报材料;

(二)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人经办,保证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凡在外进修人员、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短期病事假产假人员等,各部门、单位应及时通知本人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参加考核人员务必如实、规范地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在学校重大事项中工作重视不够,不服从安排,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与考核结果挂钩;

(五)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严格执行违反师德和学术不端“一票否决”;

(六)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的责任。

特此通知。

 

机关党委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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